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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張景嵐賣面膜遭經紀公司索賠500萬 法院判免賠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kissinger329    時間: 2019-1-19 02:54 PM     標題: 張景嵐賣面膜遭經紀公司索賠500萬 法院判免賠

蘋果即時
出版時間:2019/01/18 21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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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景嵐(右)宣傳寫真集,與緋聞男友小煜(左)同台。資料照片

藝人張景嵐擁有完美臉蛋、性感身材、雪白肌膚及清新氣質,長久以來被視為國內頭號「宅男女神」,2018年發行《嵐色花漾》寫真集創下賣破萬本佳績,但是,她2017年發展副業賣面膜,自創品牌「Under Universe」(簡稱UU面膜),引發經紀公司有餘樂公司不滿,認為她違反經紀約中不得私自代言商品的規定,對她怒提告請求給付違約金500萬元,但台北地院今判張景嵐免賠。

判決指出,有餘樂方面指控,張景嵐2017年1月與他們簽5年經紀約,約定由有餘樂擔任張景嵐的獨家經紀人,全權處理演藝工作相關事務,直到2022年為止,但張景嵐2017年8月提出要替商品「UU面膜」代言,未獲公司同意,張景嵐卻仍持續在「UU面膜」官方網站及臉書粉絲團露出,標榜自己為「品牌創辦人」、「發想了Under Universe第一個產品」,又多次在個人臉書粉絲團分享貼文或直播宣傳「UU面膜」,顯然違反經紀約,按照合約內容應賠償懲罰性違約金500萬元。

張景嵐則指出,她與有餘樂及良人行影業有限公司於2017年5月另簽定三方經紀約,已經取代同年1月所簽的有餘樂獨家經紀約,而新合約明確約定良人行才是張景嵐演藝事業的最終決定之人,而良人行對她經營面膜事業知情並且同意,所以她並未違反經紀約,此外,有餘樂自己也違反1年內應替她接2部主演戲劇的經紀約約定,也應該賠償500萬元違約金,兩相抵消,所以她不用賠償。

法官審酌,張景嵐、有餘樂、良人行確實在2017年5月簽訂三方合約,變更了2017年1月張景嵐與有餘樂所簽經紀約內容,原本有餘樂約定為張景嵐獨家經紀,新約則訂有餘樂、良人行均為張景嵐經紀,有餘樂、良人行均可為張景嵐接洽活動,而良人行則有權為張景嵐做最終決定,可見三方合約的成立確實已經消滅前約,張景嵐所稱新約取代舊約的說法可以採信,因此,有餘樂依已消滅的合約求償違約金500萬元並無理由,應予駁回,判決張景嵐免賠。可上訴。(李奕緯/台北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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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景嵐在UU面膜官網及臉書上明確自稱「品牌創辦人」。圖翻攝Under Universe - UU面膜臉書粉絲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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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人一旦簽經紀約,很多行為都要受到合約的限制,不能隨便代言,也不能隨便把自己的照片發佈到未經同意的平台,但此案因為還有另外一個經紀公司和三方合約,才會搞得這麼複雜。


作者: 陳阿唱    時間: 2019-1-20 08:58 AM

是不是有很多經紀人或公司都會以類似奴隸合約綁住藝人?以前在日本很紅的堀北真希受不了剝削退出影藝圈,還有小栗旬,蘿拉等等也和經紀公司爭執許久,不知台灣是否有類似情形,慶幸張景嵐逃過ㄧ刼?
作者: KOSNWING    時間: 2019-1-25 07:05 PM

演藝圈是很黑暗滴 還好雙方都有問題免賠 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吧
作者: greet    時間: 2019-1-29 03:26 PM

真的替她感到高興
畢竟她也很少出現在螢光幕前,原來是受到經紀約影響
通常有經紀約糾紛的藝人,都很難打贏官司
沒想到這次有三方經紀約,才讓張景嵐贏了這一場官司
作者: 指叉球    時間: 2019-3-18 09:15 PM

必然有暗黑角力且無解吧 多半也就是金錢收益的問題
經紀公司雖然有關係跟門路 但也不確定捧你會不會紅 紅了會不會跑 還小咖談判條件差就趕快半哄半騙 以後再說...
藝人本身就沒有背景勢力的話 說穿了要拚只能忍氣吞聲吧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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