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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25日電)財政部表示,企業未分配盈餘加徵10%營利事業所得稅,屬於企業所繳營所稅,與一般個人薪資所得被扣繳的「預扣稅款」屬個人所有,彼此性質並不相同。
兩稅合一制中,股東獲配股利淨額的可扣抵稅額為原可扣抵稅額的半數,並自104年1月1日施行,引發社會關注。外界也對企業手中握有未分配盈餘加徵10%營利事業所得稅,是否屬於預扣性質,以及是否適用即將實施的所得稅法第66條之6的規定多有討論。 ... |